一、栽贓又牽拖
郭冠英事件爆發沒多久,就紛紛有不少護衛人士在報紙上為其捍衛,即使認為郭冠英言論不當者,卻也不忘提及「中國豬」事件,想藉機嘲諷民進黨人士曾經也有類似事件。可是,「中國豬」的口號卻是中國時報於2006年9月25日的頭版所杜撰而硬塞到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先生之口,經游錫堃嚴正否認後,中國時報才於隔日於第二版刊登小啟向游錫堃道歉。如果還有人想拿中國豬此一栽贓事件指摘民進黨也有過挑撥族群的行徑,恐怕要先仔細查證並提出實據才是正途。
二、不要混淆視聽,問題出在國家認同
表面上來看,郭冠英雖以「高級外省人」自居,以顯現其與低級外省人、本省人之不同,看似是族群歧視、人種歧視,但真正的問題卻在於他以及與他有類似想法的部分人對於國家失去認同。從郭冠英另一篇文章〈台巴子要專政〉即可發現他不僅對於台灣是國家的主張極為痛恨,更可以從以下這段話推知:「武力保台後也不能談任何政治開放,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做好思想改造,徹底根除癌細胞。陳儀就是在台行仁政,結果給了倭寇造反之機,起了二二八。記取此教訓,不能放鬆槍桿子。就算乖乖回歸還要鎮防,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那對這批倭寇必要嚴打無赦。」不管是中華民國或台灣,中國都可以侵略(即郭所謂的保台)、鎮反、肅反。可見,在郭的心中,哪有甚麼中華民國或台灣,只有中國才是真正的國家、祖國,不然怎不說日本、美國武力保台。
三、不要轉移焦點的族群平等法
這樣的偏頗立法大可不必了!需要平等保障的何止族群,婚姻、同志、外籍新娘、職場就業等何嘗不需要受平等的保障,免於暴力或歧視的對待。族群平等法只不過是馬政府現在為了緩和外界對其處理過慢的無能壓力下才同意研議的,這種急就章的立法,品質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如果真正有心,馬政府現在就應該將各種憲法目前未明定、大法官會議又無給予解釋保障、立法者又未能於個別法律中規定者,綜合彙整成一部人權基本法,將所有應予保障的人權、可能發生的歧視都加以立法規範,例如:同志的婚姻權、配偶財產繼承權及領養子女權等;對於婦女就業的歧視、種族的歧視、對於語言的歧視,乃至於因歧視而施與強暴、脅迫等,均應依行為的種類、性質與程度施予一定的行政罰或刑罰。
四、共識與解決方案才是治本
假如我們天真的以為,只要立個平等保障法、人權基本法等,就能消弭類似郭冠英的案件,那就大錯特錯。因為郭案只是冰山一角,它只不過是反映出台灣人民長期以來一直刻意忽視或不願面對的根本性問題:我們是否構成國家,這個國家應該用甚麼名字與其他國家往來,如果有其他國家不願意承認時,我們可以如何應對進退。沒有形成共識與解決方案,現在所發生的爭執與對立,只會一再的循環出現而紛擾不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