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持續一個禮拜的RB生死訴訟案,最終在父親向法院表示撤回禁制令之請求後,爭議隨著Baby RB離開人世而暫時停止。
RB是13個月大的男孩,然而出生時就罹患「先天肌無力症」(congenital myasthenic syndrome),使得RB每幾小時就必須抽出肺積水。雖然罹患先天肌無力症,但這並未影響RB的大腦正常運作,RB的感覺器官諸如聽力、視力等也同樣無礙。問題是,RB必須持續倚賴呼吸器(ventilator)才能生存,更糟的是,RB的病情不會好轉只會惡化。
這對離異的夫妻,對於RB究竟是否要繼續接受氣切術(tracheostomy)以繼續生存,又或者拔除呼吸器讓RB有尊嚴且無痛苦的結束生命,請求倫敦高等法院裁判。
事實上,RB的主治醫生曾經拔除呼吸器三次,但RB獨立呼吸的時間一次比一次還短,換言之,RB的情況持續惡化,而且自行獨立呼吸而繼續生存下去的能力幾乎是愈來愈渺茫了。如果你是倫敦高等法院法官,你會如何裁判?McFarlane先是指派醫學專家前往醫院為RB診斷是否適於氣切術,10日開庭時,父親在聽取專家證人Hanns Lochmuller教授的醫療證詞後,決定撤回訴訟。雖然McFarlane法官免去做出這個困難的決定,然而,McFarlane發表了感人的聲明,細訴RB的父母,一個希望他不再受苦,一個希望他延續生命,但兩人都是出自對RB的愛。不論是愛之而欲其生或死,拔管的決定都已經是最終雙方所能給予RB最好的照護。
一個人究竟應當具有什麼樣的「品質」才有存活的資格?或者,一個人具備什麼樣的品質才算是「有意義的」生存?這個爭議只會持續不斷地上演到人類成為上帝為止。